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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李当年在假名任老总时的一件雷事:

一次老李去上海出差,办完公事后想给老婆买点礼物,在一家时装店,看中了一件女式性感睡衣,360元。拿走后才想起没开发票。便想回去后怎么到财务报销呢?忽然灵机一动对司机说道:“我给你嫂子买了件睡衣,回单位后无法入账报销,你就打个便条,说路上开车不小心,撞死了农民的一头小母猪,赔款360元。我签个字就报了”

过了些日子,又到外地出差,办完公事后在一家珠宝店看中了一对850元的耳环。付了钱,珠宝店的营业员不肯开具“办公用品”的发票。回去后,老李又让司机打了一张和上次一样的便条,不过这次他在便条上改了一个字,把“撞死了一头小母猪”改成了“撞死了一头老母猪”。

老板的车接连撞死母猪的消息,两位副总经理和近10位中层干部都心知肚明,纷纷效仿。于是,今天是李副总,明天是王副总,后天是计划处长,再后天是安全处长……隔三差五,就经常有人拿着“撞死小母猪”或“撞死老母猪”的便条让他签字。于是,老李不得不召集所有公司干部开了一个会,专门研究这个问题。经过充分发扬民主,终于研究出台了一个《假名公司关于干部外出撞死母猪的规定》。

《规定》明确强调:为严肃财经纪律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总经理每年可以撞死12头猪,其中老母猪不得超过6头;副总经理每年可以撞死6头猪,老母猪不得超过3头;中层干部每年可以撞死3头猪,其中老母猪只能撞死1头;一般员工外出一概不准撞死母猪。凡超指标的,其费用一律不得入账报销。

嘿嘿嘿……

于是假名公司办party时

于是假名公司办party时,家属们都穿着,戴着母猪们来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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